本地区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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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8月,在陆华英副局长的领导下,教育、文化、卫生、少数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对我区进行了食品安全调查。本次调查走访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刘杰街、双浦镇等单位,听取了各方面的介绍、意见和建议。我们还听取了区教育局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书面报告和区住建局关于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的书面报告。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上级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规定,切实加强综合协调,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他们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整个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一)领导层高度重视新监管体系的初步形成
一是机构改革有序推进。5月26日,XX区市场监督局正式成立。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质监局西湖分局的职责并入新成立的区市场监管局,与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枝江分局合署办公。对食品安全的直接监管已经从原来的六个部门减少到现有的农业和市场监管两个部门。
二是监管网络基本建立。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原则,围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评价内容。在所辖城镇和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向乡村和社区派驻了食品安全协调员(联络官),并在各级签署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是加强环节监管。根据监管工作的不同环节,不断完善农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相应监管措施,注重从源头入手,加强全过程监管。
(2)积极履行职责,人大建议得到落实
第一,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省、市、区人大20xx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和20xx年“回望”工作中提出的“加强监管责任机制建设,消除监管缺口,加强宣传教育”等建议,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始终保持强监管的高压态势。
第二,特别关注过渡期的工作秩序。做好功能调整前后的整合衔接工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按原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的要求,确保过渡期工作不松散、不连续、不混乱。机构调整后,新成立的市场监管局迅速制定了《改革过渡时期内部管理条例》,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专业培训,稳定了过渡时期的工作秩序。
三是推进议案的'实际办理,认真办理20xx年区人大二号议案和区政府三号实际项目。目前,相关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正在按计划进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设备采购已基本到位,检验室升级改造工程正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食品检验批次和人员培训如期完成。
(3)大力整顿和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第一,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积极营造氛围,实施严打整改,实现难点突破。开始现场销售,在农贸市场销售食品。对重点场所和品种进行检查,约谈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的乡镇街道结合全村拆迁,建立无违章建筑的村庄,建设美丽乡村等。,大力开展无证和无照小餐馆的整治。留下试点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三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情。
第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媒体报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启动“检查涉案单位、筛选重点单位、调查相关行业”的应急处理程序。查处包装食品问题,封存问题原料,类比完善管理机制。
第三,积极整改突出问题。按照20xx-2017年学生饮食放心工程三年规划要求,对辖区内各类学校219个食堂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了施工现场食堂管理,加强了学校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并对水样进行了连续检测。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无证小餐饮(食品)店,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二、困难和问题
(1)监管要求执行情况仍有差距。
第一,部分功能没有调整到位。虽然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得到了有效优化,但一些单位的职能没有移交,人员和技术力量没有移交,导致监管领域空白。比如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能增加了农产品储运、生猪定点屠宰、乱宰查处等新职能,但具体措施和保障力度还没有相应到位。
二是部分处置程序不明确。比如食物中毒事件本来是由卫生部门处理的,但是经过机构调整,在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置中,谁该接受消费者举报电话,谁该调查涉案人员和就餐场所,相关程序和程序至今尚未明确;再比如,由于职能调整,目前餐饮牌照发放前对员工的培训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不清楚这种必要的训练工作是否应该抓,应该由谁来抓,现在应该用什么方法抓。
第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不够。虽然相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和谐沟通合作,但机构职能调整后,当出现一些程序不清、标准不清、职责难以落实、需要各部门配合的事项时,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力度仍然较弱,分配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仍然不足。
(二)监管机构和技术力量仍然薄弱
一是区级专业监理队伍实力不足。区食品药品监督大队仍处于组建阶段,单位未通过公务员管理审批,人事关系未完成,执法主体资格未确立,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区没有独立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机构和人员。面对农业违法行为,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威慑力量;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计划在区内11个镇、街道设立11个市场监管办公室,目前仍在进行中。
第二,基层网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区、镇街、村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但镇街食品安全评估细则在区一级不够明确,镇街、村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力量多为兼职,工作变动频繁,相应的工作职责不够明确,落实不到位,工作还比较被动。
第三,检测体系不完善。随着新技术在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加速应用,特别是假冒伪劣的隐蔽性和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原有的“眼、鼻、手”的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我区的农业、市场监管、疾病控制、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都负责检测任务。各部门专注于逐年快速增长的检测任务,但人员和资金没有相应增加;我区没有专业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委托检验的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委托检验期限为15-20天。但蔬菜、对虾等农产品采收期短,批次多,往往导致出具检测报告时出现不合格批次农产品已售罄的现象。
(3)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很多
第一,无证经营仍然是社会强烈反映的问题。市里的村子里,要拆迁的地区,我们区的一些校区,还是有大量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馆。根据调查数据,校园周边有700多家不正规牌照的食品经营门店;郊区和农村仍有相当数量的无证农贸市场和小蔬菜摊难以取缔。比如枝江地区有14个无证经营的村办农贸市场,其中4个几乎都是露天市场;虽然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但由于各种原因,效果仍然不明显。第
二,“低、小、散”食品生产者的管理没有根本改变。全区农产品农民在小型农资商店和流动摊贩购买不符合要求的农药、兽药的现象依然存在;水产养殖中,农民自拟饲料较多,添加剂成分难以掌握;死猪乌龟的处理还是比较随意的;在我区的食品生产企业中,80%是从业人员不足10人的小企业,还有大量的家庭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户。目前,这些地方的监管仍然难以实施,存在重复和集中的问题。
三是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成为新的监管难点。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逐年增多,虚假宣传、无证无照、无地址等现象屡见不鲜,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比如最近媒体报道的翠园街九连庄地下快餐“黑作坊”,一些无牌小餐馆利用监管漏洞在网上订餐,大量出售没有质量保证的快餐。
第三,一些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顺畅有序的监管体系
第一,加强对机构改革的领导。要牢牢把握这次机构调整的机遇,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各省市的指导意见,做好调查研究,结合西湖实际,注重创新,努力构建平稳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研究详细改革的总体方案,参与机构调整、职能调整和人员调动的单位要从三套方案中重新界定职能,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目前,市场监管局的机构职能已经明确。农业部门承担新的监管职能后,应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
二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监管体系调整后,监管部门要主动适应,创新方式,加强培训,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种机制;要按照无缝对接的原则,密切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之间的联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与监管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严格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作用,实现各部门统一指挥,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工作经费,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食品安全办的协调效率和协调权限;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1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场所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证联办”取得的经验,适时在全区推广;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犯罪。
(2)加强资源配置,实施专业高效的监管保障
第一,加强监管力量的整合。加强人才力量普遍不足的对策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到位的核号要尽快落实到位;工作职能转移,人员编制同步转移,做到“人随事变”;利用职能调整的契机,整合各部门人员,集中专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监管团队的综合监管能力;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应及时整理食品监管档案信息,统一归档,确保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二是加强基层网络建设。按照重心转移、前移的原则,理顺乡镇、街道、村基层监管体制,明确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共管)的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规则,提高乡镇、街道、村队伍素质,形成横向到横向、纵向到底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网络。
第三,加强检测体系建设。针对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检测资源分散的情况,应加强各种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整合,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避免重复采样,增强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及时将不具备区级检测能力的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给予资金保障;监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确保源头安全。
(3)加强困难治理,维护安全规范的监管秩序
一是加强对“无证无照”的监管。以农村、郊区、周边校区为重点,以小规模、劣质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群众举报多、反响大的食品为重点,结合“三改一拆”、“美丽乡村”、“无违法建设”等。,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对于无照经营的业户(如小区商户、违章建筑、拆迁街区等。)认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认证,短期内难以取缔的,要提出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对策和管理对策;将现有的不能取缔、难以规范、必须保留的“无照农贸市场”和“小菜店”纳入食品抽检和日常巡查范围,引导和规范其购销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注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突出公益性,增强竞争力。
二是加强对“低、小、散”食品生产者的监管。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引导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地示范效果,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载体,提高养殖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加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店和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的力度,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落实创建措施,扩大覆盖面;创新思路,发挥基层网络作用,注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加强对不配合监管的生产经营户的动态监督检查,督促其自觉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加强对“网购食品”的监管。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适应时代变化,将网上订购等一些新兴业态纳入管理范围,督促食品安全相关网络平台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供应商资质和经营环境的审核评估。同时,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处罚,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