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业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业自查报告1为帮助纳税人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特制订了本指南,供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本指南针对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税种的自查要点;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种,自查电子表格不足以填写的,可另用附件说明。
一、自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二、自查范围
1、范围: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纳税情况,若有涉及到以前税收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向前追溯。
2、税种范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及基金,其中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
3、发票范围: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他大额发票的真伪。
4、自查期限:至20xx年6月20日结束
5、资料报送:自查表及相关资料于自查期结束前报送至启东稽查局综合股,联系电话:83337178/83331714。
三、自查内容
Ⅰ、营业税
(一)收入方面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
(3)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是否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
4.是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1)是否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或者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
(2)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确认为收入。
(3)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
(4)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收入是否全额确认。
(5)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
(6)设备出租收入是否确认收入。
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
6.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
7.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是否直接冲减工程价款
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的行为是否计税,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1)是否利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
(2)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0.是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二)其他方面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2)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2.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三)、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营业税
1.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检查
(1)检查买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的准确性。检查“长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对于卖出的金融商品,根据企业金融商品买卖统计表核对成本结转是否正确,价差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特别注意股票分红派息后的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2)检查金融商品分红派息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检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分红、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已缴纳营业税。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告及债券的派息公告等,检查金融商品的分红、利息收入计提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跨结转的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的情形。
(4)检查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检查是否将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品种统一归为“金融商品”,检查是否将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进行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检查是否扣除了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5)投资收益。检查金融商品卖出时,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检查分红派息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的派息金额。
(7)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检查明细科目,检查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应税收入。
(8)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
Ⅱ、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
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 ……此处隐藏6077个字……程收入、优质工程奖励款及其他附加费用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有二:
(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在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先确定工程的完工程度,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和计量当期的收入。
(2)采用预收帐款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收取工程款的时间(实际操作中,以实际收到工程款或取得索取工程款项凭据的时间)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3.自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2)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款计入计税依据;
(3)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4)发包方以物尝债,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5)转包、分包工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6)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的发票或虚开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1、建筑业收入总额范围的自查:
(1)经营收入:包括主营工程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等。
(2) 财产转让收入、资金转贷业务的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设备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2、建筑业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的自查:
(1) 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滞纳金、罚款、罚金支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2)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范围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贿赂支出。
(3) 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各种准备金,以及预提的成本费用。
(4) 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而发生的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为投资人或工作人员投保的商业保险;不能提供证明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等。
总之,对建筑业的收入总额及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均以税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表面上都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实际上都以挂靠为主,账证很不健全,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带征征收。因此自查时要重点核实其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是否与实
际营业额一致;但对建账的一些大型的建筑公司要注意其资金的来往状况,尤其是向社会上有大量借款的企业,认真自查其利息支付情况,看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按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进行贴花。对于施工单位将自己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外贴花。
五、其他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基本都是广告行业所要涉及到的税种,因此自查时应重点审核其计税依据的准确性。
建筑业自查报告5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质函[20xx]459号)、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阜建管[20xx]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自查工作,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规的要求,对本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深度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标,并在施工前及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
2、公司只对其在本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承揽业务,并无资质挂靠,中标后并未发现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现象,并对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的备案。
3、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全勤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上岗人员一致,并全是本公司正式人员。经调“人员考勤机”打卡记录,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能每天按时到岗。
4、在工程施工前,对招用工人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后与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其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其本公司员工在施工期间能持证上岗、并戴安全帽,能严格按各项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5、在施工现场设有意见簿、举报电话。未发现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泥土。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但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也需要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一项工作,公司将高度重视自查、治理的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以上为我公司的自查情况,希望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筑业自查报告6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质函[20xx]459号)、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阜建管[20xx]6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自查工作,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各项法规的要求,对本公司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深度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标,并在施工前及时办理
了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件。
2、公司只对其在本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承揽业
务,并无资质挂靠,中标后并未发现违法劳务分包、转包的现象,并对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的备案。
3、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全勤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
齐全,并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上岗人员一致,并全是本公司正式人员。经调“人员考勤机”打卡记录,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能每天按时到岗。4、
在工程施工前,对招用工人进行了岗前培训,培训后与劳
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其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其本公司员工在施工期间能持证上岗、并戴安全帽,能严格按各项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5、6、
在施工现场设有意见簿、举报电话。未发现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泥土。
自查综述: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但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也需要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一项工作,公司将高度重视自查、治理的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以上为我公司的自查情况,希望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