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2-11-07 23:00:36 建筑合同
有关建筑合同范文锦集7篇

有关建筑合同范文锦集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 方:乙 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海创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名称暂定)概念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

1.本合同设计内容为在概念规划设计,该项目规模约 万平方米。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此部分工作费用 万元。

3.概念规划设计工作内容为:

(1)概念性总平面布局

(2)交通、园林、功能等分析图

(3)建筑方案选型

(4)建筑总体造型设计

(5)设计说明

第三条 设计成果及提交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为:

(1)规划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彩色、黑白图各一张)

(3)功能分区图

(4)交通分析图

(5)景观示意图

(6)建筑方案选型

(8)总体鸟瞰图(不超过2张)

(9)主要人视点效果图(不超过4张) 注: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设计成果1式3份,装订成册(A3)。

第四条 设计周期

1.概念性规划方案: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

注:1.以上设计周期不包括政府审批及甲方确认成果时间。

2.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商定。

3. 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条 设计取费

1.本合同总价为: (即人民币:万元)

2.付款进度:

注: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上述费用中只包括一轮设计费用,如需再进行修改,则每一轮修改甲方须再支付乙方

设计费万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设计费、返工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图纸签收单。

甲方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为 (手签)。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图纸后3日内给乙方回复成果确认单或修改意见单,否则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间根据实际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执行。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络,积极合作。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变更指令应尽快做出回应(最多不超过3日)。具体修改或变更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则乙方应配合修改,并不再收取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

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3个月,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费用中不包含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时,甲方自付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可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 ……此处隐藏5647个字……、 工期

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

七、 材料运输

甲方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条件。

八、 施工机具和建筑工具都由乙方提供。

九、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十、 此工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一、建筑设计费合同争议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建筑设计费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年 xx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7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等、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注:

1. 按照付费次序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最终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核定,在第四次付费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 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3 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双方签名外,本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认可手工痕迹,如确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手工增减、改动,须双方均在手工痕迹处加盖公章,方能认为手工痕迹有效。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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