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2-12-12 00:00:06 建筑合同
【必备】建筑合同范文5篇

【必备】建筑合同范文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合同 篇1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结合本项拆除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现场条件,认真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其他现场条件开工前甲方、监理方及乙方现场交底。

5、承包方式:乙方包拆除包安全垃圾清运处置及包手续办理、包安全维护等;承包费按每平方米元。合计 元。开工前乙方并向甲方交纳安全及质量保证金 万元。

6、工期:自月 日止(分阶段实施,如遇风雨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延顺)。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按照省市相关拆迁规定及拆除工程惯例,建筑物拆除到原地平面以及地砖清理完为准。

2、按双方约定清运完施工现场全部垃圾

3、拆迁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及设施按规定防护。

三、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委托 负责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理;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协商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甲方提供乙方相应的原设计图纸(仅供参考)。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核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责任义务(根据自己的情况还修改)

(1)自拆除之日起,拆迁区域内施工安全责任全权由乙方负责。

(2)乙方要保证甲方主楼(3层)完好无损。

(3)乙方需保留甲方石墎、石画完好无损交于甲方。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和地方相关规章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专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不留盲区。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和反攻倒算规范,严禁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能污染环境,不能噪音扰民,不破坏花草树木。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构筑物及环境要采取安全措施。要设置安全警戒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施工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7)乙方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及他人人身伤害,包括财产损失负有全部责任。

(8)乙方负有对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9)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中的一切手续,并负责协调周边相关单

位及市容、市政、稽查、城管等部门的工作检查。

(10)乙方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安全情况,对施工中的事故处理要及时、妥当,不推不拖。

(11)拆除工地需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明显摆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12)工程验收施工完毕后,乙方书面形式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三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四、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一次性会清,并退清安全保证金( 万元整)。

五、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6)不可抗力。

2、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否则,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超过3日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索赔: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条件,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甲方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

六其它条款:

1、拆除旧料归乙方所有(钢筋、废钢铁、废旧门窗、废旧管线、设备及设施等)。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双方结清经济手续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建筑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承包方(驾驶员)

为加强建筑工地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运输在城市道路上清洁良好环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承运责任合同。

一、工程名称: 地点:

二、承运范围:土石方、废土、建筑材料车辆运输。

三、车辆运输管理

l、公司安全检查组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考核》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该工程的车辆运输进行检查、督促,严格实施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方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乙方承运车辆运输的驾车人员应持有效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备检,在工地出入口应登记检查、建立台账。

3、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不“洒、滴、漏”现象,保证城市道路清洁。

4、驾车人员应高度集中精力,不出现安全事故,有出现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安全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车人员无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或证件过期:

2、带“病”工作;

3、洒后驾车;

4、造成道路不清洁,影响市容、市貌;

5、不听从指挥;

……此处隐藏3030个字……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合同范本《建筑经营合同范本》。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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