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协议书集锦五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劳动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解除劳动协议书 篇1
甲 方:
乙 方: (员工工号: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方支付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 ;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元人民币(大写:)(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日签订了【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自愿申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乙方主动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乙方已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XXXX年XX月X日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相应义务。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双方已全部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七、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 篇3
编号:__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至 年 月。乙方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本人社保、档案、党工团等关系转出。
第二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工作移交、归还借用甲方的财产、清结财务账目和离职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在离职之前,乙方仍应履行其工作职责,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根据甲方的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工作移交、归还借用甲方的财产、清结财务账目和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 根据法律的规定,甲方(是/否)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乙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元,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为 年 月。甲方将于乙方工作交接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处领取。
或写成:双方协商,乙方确认,甲方共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 补偿金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处领取。
第五条 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所有薪酬福利等已结算完毕,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不再就劳动关系等各项内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年 月 日乙方:(签字)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因甲方自身________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二条 由于乙方处于怀孕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赔偿金共计____元。
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年____月止。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 篇5
(范 本)
徐州X X X X X X X X X X文件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规定,于年 月 日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单位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规定,于年 月 日 解除。(如选择第三十六条,须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经办人用人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注明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本证明书由用人单位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此证明书作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失业保险备案等业务时规范性文书,由经办机构留存,用人单位同时留存。
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所选择条款,必须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条款,否则此证明书无效。
5、此证明书可以同时为多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出具。
6、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