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时间:2023-09-03 15:40:23 劳动协议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

一、实习协议的性质

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学校学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内容,对双方形成一定的约束,从而保证实习质量和实习期间若发生争议,有章可依。

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格的劳动者,因此,这种合同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即劳务协议或者雇佣合同,但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应由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法条和基本原则来解决。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合同法》的范畴。

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三、实习协议常见条款的有效性

1、乙方在参加实习前,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助学金人民币××元。

2、甲方在实习进行到第六个月时,将对乙方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如果不合格者,将结束实习,按照实习期限退回助学金。

3、如果成绩合格,在毕业后乙方必须签约甲方或者于甲方指定公司。否则必须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元。

4、乙方必须放弃读研究生。

这些条款是明显倾向于实习单位的,而且,实质上这就是一个变相的劳动合同:以合意的方式延长了试用期(3个月),剥夺了劳动法上劳动者的选择权,变相的规定了实习期的工资而且增加了工资的不确定性。

这样的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在这里劳动法中倾向保护劳动者的重要原则被合同的合法形式跳过了,是以合法形式达到不公平的状态。所以合同是部分无效。

四、实习单位如何设计实习协议?

一、注意合同性质的定性

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格的劳动者,因此,这种合同应该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即劳务协议或者雇佣合同,但决非劳动合同,合同所援引的法律是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而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二、注意合同术语的表述

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劳动者—受雇人员。

三、实习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应将5%到45%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改为20%的劳务税率。

四、解除终止合同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如何约定?

实习协议并非劳动合同,所以实习协议的解除以双方约定为准,并不受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实习协议解除之后,是否支付违约金,也是由双方自由约定,法律不作干涉。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属于劳动合同法,实习协议中可以约定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2

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三份协议: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三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这也造成了很多学生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知识,进入企业实习吃亏。今天主页君就为大家单独讲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而就业协议指向未来劳动合同,所列明的未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但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可约定违约金,如学生未到单位报到则应支付违约金并签署解约协议以便于下一次就业。列表简述三份协议的不同之处:

实习协议的注意事项:

实习协议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是有必要的。

对于学生而言,实习协议不仅是要向学校陈述实习体验的依据,更是证明这段时间是学习的一部分,有关纠纷可以在学校得到合理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确定这段时间是实大学生暑期实习报告&调查报告专题实习证明金融专业法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电专业习,而不是劳动用工。学生应该关注的实习时间和实习补贴(如果有的话),而用人单位则须关注学生的真实身份。签订实习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合同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关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下面的补充知识里有详细介绍)

2、劳务合同归《合同法》调整,而劳动合同才归《劳动法》调整。

3、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而非具有不平等性的劳动关系;

4、如果违约的话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劳动法上的责任。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是还不允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因此,和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其主体其实是学校与单位的,而非你和单位。

5、还有如果要走人的话,协商一致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单位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话,那还是需要承担的,具体根据合同内容而定。实习期间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会为难你的。

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确立合同期限、薪酬、岗位、试用期,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很复杂,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主要途径。补充知识: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在企业的实习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为全部工资扣除800元基本工资后的20%。

补充问题1: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回答: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实习人员可以参照单位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实习生不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的范畴了。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而实习生因为学生身份,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实习生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在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实习生可以根据最高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要求单位依法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处理。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补充问题2:在甲公司实习结束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拖了两个月仍未没签,公司还是按照实习的发;此时我想去乙公司工作并签合同,同时想去劳动部门投诉甲公司,请问可以吗?

回答:

甲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不必受甲公司的约束,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离职就可以了,不必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你可以到乙公司就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3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协议书《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三、就业 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格式

1、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2、格式: 略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应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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