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合同

时间:2023-09-04 20:00:20 劳动协议
劳动的合同(合集15篇)

劳动的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的合同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招用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共 年 月,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乙方与甲方在职职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以及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资鼓励和权利。

甲方根据换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负责向乙方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安全及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负责对乙方日常的管理、教育。

三、乙方要树言主人翁责任感,接受甲方的管理,服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调动,遵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厂规,厂纪,努力搞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甲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和安全条 件。

五、乙方在学徒或熟练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山西省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全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八条 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工资性补贴,按本人标准工资额的百分之 计发;甲乙双方都应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并由甲方负责逐月向当地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和办理有关手续。

七、乙方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甲方应按《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和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给予办理。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及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补助费,甲方应按《山西省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全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办理。

八、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要严格按照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 例》和国发(1986)77号《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纪律或规定予以处理。

九、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都要严格按《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全同制暂行规定》第三章的规定办理。对符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全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乙方由甲方负责按该条 款规定办理。

十、乙方要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乙方经考核不合格企业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企业确因生产计划变动或生产调整而出现停产、转产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调动,否则应负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工种为 期限为 年 月,期间待遇 。

十二、甲乙又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违反合同情节的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十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本合同有的条 款与国家或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十四、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如认为对方违反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有权及时向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十五、双方认为需要明确议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此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劳动局仲裁机构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乙方档案及劳动部分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 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应符合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 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工具。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 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导致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每月生活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依据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或本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及《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双方协商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 ……此处隐藏9902个字……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 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 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 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 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 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 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 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 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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