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时间:2023-07-23 22:00:39 劳务合同
【必备】劳务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必备】劳务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 ”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xx-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二、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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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 国国旗。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SMS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ISPS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船员调配管理

(一)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在船船员职务提升,需凭船舶推荐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上述船员需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 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 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它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 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 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 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 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 乙方船员因倒卖、吸毒、贩毒、赌博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 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五、船员的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

(一)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保险机构投保。

(三) 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保险机构索赔。从保险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

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六、船舶航行区域

如船舶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保险人规定的战争或战争危险区域、高危传染病疫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为船员投保特别险并应尽快通知乙方和船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说服船员服从调度。

七、合同的终止和仲裁及修改或补充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责任协助乙方将船员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本合同 ……此处隐藏6545个字……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服务人员进行退回。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或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甲方使用的服务人员属于乙方聘用的劳动者。

第四章 服务人员的退回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提供的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健康状况等资料不真实的;

2.未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的;

3.有赌博、吸毒、偷盗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因受伤、患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6.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

7.工作能力差,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在派遣期内主动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的,乙方同时派员接替工作。

第九条 甲方因机构调整或用工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裁员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

第十条 劳务外包协议订立时甲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外包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

第五章 派驻岗位和协议期限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从事机关、各营业机构食堂炊事员、帮厨、保洁、车辆秩序维护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 从20xx年11月1 日生效,至20xx年10月31日终止。

第六章 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劳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

1.劳务外包费用:采取定额包干,即每月人民币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费用预算附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和任何责任。(保洁用具、炊事用具以及水、电、气 由甲方负责)

2.支付方式:按转账形式支付;

3.支付时间: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劳务包干费。

第七章 工伤及病假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期间患病、受伤、死亡均应由乙方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因患病、受伤等原因请假超过三日的,甲方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派人顶班。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服务岗位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有权对服务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若乙方提供服务未能达到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服务方案》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外包服务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扣除外包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五日内整改,并及时书面通报整改情况,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外包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职责提出调整意见,可对服务岗位提出调整意见;

3.如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向乙方和服务人员追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甲方的义务

1.保洁员、炊事员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保洁用具、炊事用具、水、电、气等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费用。

3.甲方对劳务外包费用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2.如甲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侵犯服务人员的权利时,有为服务人员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工作期间安全;

2.乙方有义务根据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合法经营;

3.乙方有义务与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时有义务出具正式税收发票;

5.乙方有义务按国家、重庆政府规定为服务人员完善各种手续;

6.乙方有义务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

7.服务人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乙方有调解的义务;

8.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服务人员不能完全赔偿或拒不赔偿的,乙方应向服务人员追偿甲方经济损失和处理相关善后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甲方。服务人员无力赔付或无力全额赔付的,乙方有代为赔付的义务;

9.如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有义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乙方有义务向派驻的服务人员告知本劳务外包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11.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12.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第九章 协议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协议,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协议执行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期满任何一方无续签意愿。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甲方或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协议,应向对方负全部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未达到甲方管理服务要求中所约定的劳务数量和质量,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则须按实际损失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及《劳务外包服务方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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