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务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合同 篇1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
(7)验收后取回单
(8)将回单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劳务合同 篇2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务者):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从事(岗位、工种)_______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 ……此处隐藏11371个字……>
1、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丙方按每天9。5马币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1个月,经民都鲁医院证明不能胜任马来西亚工作的,由甲方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丙方提供返回长沙机票,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甲方负责。 由此给丙方带来的办理工作准证损失,丙方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数进行分摊后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享受与丙方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丙方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丙方正式职工相同。
3、丙方为乙方提供最高保额每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丙方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丙方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丙方按照每月1152马币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丙方提供返回长沙机票。
合同期间如劳务人员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丙方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4、乙方连续三个月的工作小时应不得低于576小时,若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致使乙方连续三个月的工作总小时低于576小时 ,在乙方服从丙方其它工作安排的前提下,丙方将按每人每月1152马币保底工资发给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工作,则在计算工作小时数时及保底工资时须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小时数及相应保底工资数。
5、合同期满经三方协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况下,乙方为丙方在马来西亚巴贡工地连续工作满24个月后,乙方可申请探亲假,报丙方批准,由丙方根据工地生产任务情况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丙方安排。丙方负责乙方获准探亲假的路费(由工地至长沙往返)。
6、丙方有权针对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如下情况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迟到/早退: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算,超过半小时不到1小时的按1小时算,迟到超过2小时的,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工作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算。
警告:每书面警告一次,扣当天工作小时4小时,不享受当天加班小时待遇。当月警告超过3次的(含3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停工:每次停工最少1天,最多为3天。每停工一次,从当天宣布开始起算,在被停工天数内,没有工时。当月停工超过2次的(含2次)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旷工: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而没有及时通报丙方而得到批准的,被视为整天旷工,没有工作小时。当月旷工超过5天的(含5天)加扣一天的工资(8小时),同时丙方有权予以辞退,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上述原因(或将来工地补充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人员,丙方将不承诺其保底工资,直到当月工资被处罚为零。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三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及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丙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丙方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和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考核仍不能上岗或经丙方调整工作仍不能担任或不服从安排的;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6、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及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丙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及丙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或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丙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出国体检、培训、签证、进出场路费、工作准证费及相关费用、个人所得税担保金等甲方损失),并遣送回国。
3、甲方在乙方出国前进行出国前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丙方对乙方上岗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法制、职业道德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进场教育;
4、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能未经甲方和丙方允许与另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以上二条处理。
5、乙方所欠甲方及丙方任何款项,甲方及丙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若仍然不足,甲方及丙方有权通过法律追索。
6、丙方有权根据将来工地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照完成工程量的数量进行结算,其目的既是保证丙方所承担工程的及时完工,避免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同时也鼓励积极工作的劳务能多劳多得。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签定相关协议后, 三方按协商后的量化标准即工程量单价进行结算,相关工时及单价条款不再适用。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责任和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长沙市提出仲裁,仲裁结果对三方有约束力。
九、其他
1、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和支付完毕终止。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