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劳务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合同 篇1一、关于对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
案例一 :A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A采用出门前预付定金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B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合同约定:1、B随A到河北某砖厂务工,时间为随A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指北方上冻)之日止;2、A预付给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厂,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厂,所拿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由此给A造成的损失;3、??。B到厂后因不能适应那里的生存环境,即不服水土、不适应工作环境,不久就要求离厂,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强行退厂。A在后就以B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B双倍返还所拿定金,即返还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随工头C到砖厂务工,后C未能给D结清工资,也不给其出具欠款手续。D诉讼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资。C承认D在其手下务工的事实,但辩称工资已结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证据。
案例三:E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E采用出门前给付款(或是给付的定匈、或是预付工资)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F口头约定:1、F随E到砖厂务工,时间为随E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之日止;2、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若F不到厂,或未征得E同意而中途退厂,不仅要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协议达成后,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F则给E出具了一张借条,上书“今借到E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因F未能到E的砖厂务工,E就
以F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F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
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即该类型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因为合同性质的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对此有二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合同是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劳动合同,应受劳动法调整,为此发生纠纷后应由劳动部门先行处理,即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作为用工方的包工头并不具备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资格,这种用工行为并不受劳动法调整,双方所达成的劳动用工协议,只能算是一种民事协议,是一种劳务合同,应受民法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二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笔者认为,要想正确地找到答案,必须首先正确地将这二类合同区别开来。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注1]。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注2]
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区别:(1)从合同主体来看。作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我国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注3],即法人和个体经济组织,而作为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或自然人。(2)从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灵活的约定,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3)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4)法律责任后果不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
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因此在劳动者出现生病、工伤或者年老等情况,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而在劳务合同中,在劳务关系承继期间,因雇主不必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劳动者若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伤亡,则由雇主和雇员(劳动者)依据民法有关原理,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的划分,决定责任的承担。雇主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诉讼到人民法院。
由此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从用工主体上来看,A属自然人,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从合同内容上来看,A与B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双方在务工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所应具备的内容。但这种合意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此又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为此他们之间发生的劳动用工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属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应适用民法来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 ……此处隐藏17661个字……的交底要求搭设。
三、乙方工人必须认真的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甘愿受罚,每次罚款在乙方进度款时扣除。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但费用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章组织施工。乙方对承包搭设的脚手架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凡因乙方搭设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确保脚手架搭设的工期和质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按期及时拔付架子搭设劳务款。并提供场地供乙方堆放材料,同时做好脚手架基础设施的场地平整,夯实、清除障碍物等工作。
2、甲方及时对进场的架子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施工使用架子时,不得随意破坏连墙点和加固设施,不得往架上乱丢砖头、土头等杂物。
4、建筑工程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造成架子搭设延误或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返工、倒运、停工及人员、材料的调迁和积压的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施工的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各级安全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应组织操作工人及材料进场,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架子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超过主体施工层1.2米,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否则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架子经验收使用时,乙方应在施工期间负责对架子工程的巡查、维护和加固, 如发现钢管及扣件不牢固或者安全网烂脱落必须当天整改。若因搭设质量和防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架子搭设工程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做好整改后的复核签证。
5、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乱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做女孩子安全网的挂设,保证整个外架的垂直、牢固、整齐和清洁。
6、乙方承包外脚手架同时包括:外脚手架的全新安全网立面挂设,楼层标志挂设,其安全网及楼层标志工料费含在包工包料价格之内。安全网规格含网眼尺寸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网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才能安装使用。
7、乙方承包外脚手架施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进度所用材料计划及人力配备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
8、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施工用料全过程的运输费,拆卸材料堆放及清理材料运输费在内。
9、乙方承包脚手架最后的拆卸工序,严禁随拆随抛高空堕落,必须按每拆一层放一层,再拆第二层的施工方法。
10、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其承包价格均包括:乙方施工的劳保工资、福利工资、奖励及处罚工资等一切待遇。
11、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乙方无条件提供给甲方施工全过程所需用的钢管及扣件材料 (乙方提供甲方主体结构所用的钢管及管扣)。
12、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电梯井口防护搭设、楼梯上下防护搭设,安全标志挂设等工序,材料均用钢管搭设。
13、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外脚手架地坪垫层砼现浇施工。
14、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适用于钢管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及安全监督站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要求。(即包安装、包验收、包合格的三包要求)。
第七条 对事故的处理和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互相支持和配合,杜绝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
1、甲、乙双方因故未能履行合同签约的责任,应在顾全大局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乙方所搭钢管项目必须符合文明工地的要求;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因脚手架原因),每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万元违约金;停工整改时间超过三天以上,每超过一天再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
3、外墙架子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超过主体施工层1.2米,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否则每拖延工期壹天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叁仟元。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中若有变更或出现尚有未考虑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8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乙方承担甲方寨坝镇加油站房屋的修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工程单包工订立以下合同。
一、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乙方承担寨坝镇加油站何利房屋的修建,甲方负责提供修建所需的原材料。
二、 工程承包范围
钢筋制作、主体工程、内墙粉水、外墙贴砖、屋面水泥沙浆找平、焊接、管线预留预埋、屋面排水管、室内排污管、外墙脚手架等。未说到的,以设计施工图及双方约定为准。
三、 工程质量
合格。
四、 工期
从二oxx年二月20日至二oxx年七月20日,工期共5个月。因下雨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突害造成的停工,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
五、 工程量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六、 承包价格
单包工承包价格为每平方米155元。
七、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的安全规定组织施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如因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八、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处工程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九、 付款方式
工程量每层完工,按完成工程量的总价款的6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十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