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协议书

时间:2022-10-03 00:01:26 离婚协议
关于离婚的协议书模板汇总七篇

关于离婚的协议书模板汇总七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婚的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婚的协议书 篇1

男方姓名: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一女孩,取名: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______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自愿放弃监护权。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男方应悉心抚养孩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2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婚前财产:经双方协商归各自所有;

2)婚后现金和存款的分割:(现金:xxx元,存款:xx元)经双方约定,各占一半;

3)婚后不动产的分割:

1、现居住的房子一套,地址:面积:价值人民币:xxxx元,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女方自愿弃所有权,自领取离婚证后,归男方所有;

2,经评估价值人民币:xxx元,自留建房地基,地址: 面积: ;经评估价值人民币:xxxx元,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男方自愿弃所有权,自领取离婚证后,归女方所有;

4)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

五,双方确认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得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2

男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号

女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号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市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____,无法一起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于XX年XX月XX日至XX省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财产的分配:

(一)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xx万元—未还贷款本金xx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xx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x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万元

(二)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三)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的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平性的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由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20xx 年 XX 月 XX 日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3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此处隐藏1278个字……女方应保障男方在女儿寒暑假假期均有与女儿共处的时间,且两个假期的探视期限不少于15天,共处地点由男方确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共同购置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路2栋1单元2107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同意出售,并且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支付房价中介费、产权过户的税费、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按照男方享有60%、女方享有40%的比例分割,为确保资金安全,双方经协商确定,共同前往银行开具资金共管账号,对房价款进行共管。

2、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双方不享有共同债权。

2、双方承诺无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在一方名下的由该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特殊情况下,一方偿还了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并效。

六、本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的协议书 篇7

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案例:

20xx年12月30日,原戴某某、被告秦某某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女方每月给男方1000元;等等。20xx年3月,原告向姜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xx年8月,被告要求与原告分手,并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因离婚协议书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订的,故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xx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且如果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也有悖于公平原则,违背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因此,原告要求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哪些规定?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有损害事实发生;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要求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在哪些情况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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