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3-08-26 21:10:27 施工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集锦15篇

施工承包合同集锦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承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承包合同1

发包单位: (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和内容:静压桩基础的施工(含设备进出场、定位放线、压桩、资料整理及提交等。)

第四条:工程价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和国家有关定额计算,每米单价 ,本工程总造价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承包单位承诺每米价格若高于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时,执行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合同按 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开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为 天,即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包方设计变更影响工期时,经双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七条:技术要求:

1、按设计图纸要求: 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2、桩位、垂直度及允许偏差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开工前施工场地应达到平整,不下陷,并负责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碍物,能通行40吨拖车,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如果现场异常(需垫板作业、清理障碍物以及降水等)发生时,凭签证按现行定额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另行结算。

2、发包方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规定等有关资料。

3、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内将设计图纸 壹 份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准备齐全。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

6、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工作,承担因其发生的测试费和人工费用。

7、派驻 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

8、施工用电由发包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9、工程完工后,发包方负责组织测试验收,测试合格后配合承包方技术资料的签章手续。

二、承包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准备施工设备、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2、向发包方提供施工计划、进度和工程质量报告,经发包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试,办理工程结算。

4、承包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工程完工待桩基测试报告出来后,七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资料,一式 叁 份。

第九条: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的 管桩 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发包单位负责主要材料(管桩)的采购、运输,运至施工场地,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原材料材质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原件,否则,进行材质试化验费由材料供应方负担。

2、材料供应要做到及时,承包方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

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方式结算。

工程造价=设计桩长每米单价(二次搬运费应包含在单价内)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总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总价款的60%,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总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将全部技术资料和工程结算交发包方,发包方在10天内审理完毕,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应凭现场签证顺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

3、场地不平整、道路不通畅造成的窝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5、双方约定顺延日期。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补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双方签订验收记录,工程移交给发包方。

2、承办方应将工程施工情况填写好原始记录,交监理公司、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随时检测施工过程,保证每颗桩的成桩质量。

3、承包方委派 全权负责现场的技术工作,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进行抽检,如发生不合格者有权责令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4、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勘探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后实施。

6、本工程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桩基测试大小应变出现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桩位、桩顶标高误差超过规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工程施工过程中,压桩力达到桩身极限承载能力(由监理公司确认),即停止压桩,按原设计桩长计算,出现截桩时,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如连续延误施工不超出 3 天,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关系,免于赔偿责任。但如连续延误施工超出 3 天,则每日赔偿承包方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停工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合格 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或承担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 ……此处隐藏21351个字……款项中扣除。

3、零星签证点工、计时工在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核算,不列入节点支付范围。

4、支付方式:本工程应建设方对工程交付使用的特殊要求,分两段施工,甲乙双方议定节点支付方式具体为:

①工程施工至第一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②工程施工至

第一段基本全面完工、建设方搬迁入住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③工程施工至第二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④工程整体装饰、安装工程完工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⑤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乙方合同价款核算时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95%,扣留5%作为保修金;⑥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间,乙方免费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退还。

5、如遇春节而工程未施工至上述支付节点,则按乙方完成量的70%进行支付。

6、工程未到支付节点或未竣工未结算时,甲方不对乙方借支或预支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所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以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施工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如有不合格返工或材料浪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每查实一点罚款200元的标准执行,因整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下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工期要求

1、工程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或现场要求的工期按时合格完成,如因工程所需,要求乙方加班作业或连续作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应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合理调配劳动力,确保工程安全、保质、按期完成,不得以夜间、小雨、节日、农忙、人手不够等客观原因影响工期,如未完成或未执行时按最低20xx元/次进行处罚。

2、乙方应与其它工种密切配合保证节点工期。

3、若甲方经调查研究,确认乙方劳动力和技能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组织调集突击班组并在甲方指令下达后6小时内到场进行作业,若每次甲方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执行或拖延时间影响工期节点时按最低20xx/次处罚。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并归档备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码: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500元处以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如乙方违者按50元/人.次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自备机具和自备材料,其性能、使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方法等应完全知晓。因自备材料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违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因恢复各项设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

对因擅自拆除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如施工需要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征得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违规规章或不按甲方要求作业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事故等重大后果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抢救贵重物资的工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乙方对人员身份情况或重大变动情况隐匿不报从而导致各种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及离开工地后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9、安全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式

①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圆盘锯、电焊机等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塔机、龙门吊、吊车等大型机械定岗定人,非专业机操人员不得操作,乙方应随时加强检查、加强教育,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乙方工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直接与伤者进行协调解。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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