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施工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合同 篇1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 外墙腻子、涂料分项工程施工。
三、 工期:
本工程双方在施工现场确定符合施工条件后,施工工期 为有效工期。
四、 工程质量要求:
保质期为 年,如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全部负责。
五、 工程价格:
以现场实际施工发生的展开面积平方米计算,单价______元/平方米。
六、 验收:
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经监理、业主检查,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或返工。
七、 工程款支付
外墙腻子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付30%,全部施工完验收合格付50%,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付工程款95%,5%两年内付清。
八、 工程从进场到竣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2全县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xx年版)》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着力强化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每季度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切实保障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第一季度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1月~ 3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评价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办建[20xx]16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莆建质安[20xx]19号)等文件,检查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执业及到岗履职情况和工程内业资料等,重点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根据《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xx]34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xx年版)》(闽建筑[20xx]42号)等规定,检查评价各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劳务实名制管理情况,同时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以及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3、工程监理企业项目实施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及三份评价标准(20xx年版)的通知》(闽建[20xx]7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行为和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等,着力推进监理企业有效发挥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4、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临时工地用房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进一步落实在建项目工程有关责任主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莆建管[20xx]189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通知》(莆建管[20xx]1号)等文件规定,主要检查全县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等情况。
四、工作分工
本次检查共设立两个检查组,由局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局建筑业管理股、县质安站负责人分别担任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股、县质安站工作人员为检查组成员。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监理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由县质安站负责;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检查由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检查组人员应严格执法、秉公用权、廉洁执法,注重检查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提升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在建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主动迎接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不隐瞒、不作假,重在规范、重在提升。
2、严格履职,确保实效。要强化监管意识、严格履职,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单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建立健全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同时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责任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不良信用信息发布,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建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针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逐一认真整改,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和隐患排查台帐,及时有效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3、及时总结,全面提升。要统筹安排,及时整理归档检查材料,及时上网评价记分,及时发出整改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及时总结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和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要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施工合同 篇3 < ……此处隐藏12558个字……行施工。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北京滴水观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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