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房屋装修合同合集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装修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装修合同 篇1一、签订二手房屋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3、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4、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7、工期延误没有规定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8、质量标准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颁布执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法<1999>413号)中有这样的规定:“家居装饰工程的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
9、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中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未验收,消费者就开始使用装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因装修现场的破坏使质量问题责任不易界定,装修公司可依据此规定免除责任。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家装消费者在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消费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二、二手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市____区______街道____小区____楼____室
(二)居室规格:
三室一厅、双阳台、一卫生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
1、旧防盗笼改造翻新,破损处重新贴瓷砖、粉刷修复;
2、卫生间瓷砖、地砖、水电、卫浴设备拆除重装、门窗修复;
3、后阳台、隔断门的粉刷、贴瓷砖修复,洗漱柜、
房屋装修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保修期:____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开 ……此处隐藏4135个字……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装修合同 篇5甲方:___ 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 法定代表人:___
住址:__ 住所:_____
邮编:__ 邮编: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___
甲乙双方决定正式终止《房屋出租协议》并由甲方对乙方的装修适当给予经济补偿。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装修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具体补偿范围
鉴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出租协议》被迫终止,故双方同意补偿的范围仅包括乙方的装修损失。
第二条 具体补偿金额
甲方同意对乙方投入的装修进行全额补偿。经双方严格审核乙方提供的装修单据后双方确认:补偿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补偿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上述_________元装修补偿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3.1 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给乙方;
3.2 乙方正式开始搬迁后2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给乙方;
3.3 乙方搬迁完毕正式将房屋交还甲方后3日内,甲方付清剩余的_________元补偿款。
第四条 搬迁与房屋交接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收到甲方支付的_________元首期补偿款后即开始搬迁工作,并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将房屋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 保证条款
5.1 甲乙双方承诺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5.2 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补偿款。如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形,则自愿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5.3 乙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如出现逾期交付的情形,则自愿按剩余应收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5.4 在房屋交还前,乙方之搬迁行动避免人为的使房屋出现损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 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补偿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5.6 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装修合同 篇6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