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广告位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告位租赁合同1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广告位;广告牌制作材料:。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为元,制作安装费用共计元,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一次性缴清上述租金及制作安装费用。
四、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八、租用灯箱广告位时,乙方须自行安装电表,电费按电表读数计算,计费标准为1.5元/度,于每月月底与店铺租金一并交纳。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电费亦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九、乙方必须自签署本合同后30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伍佰元整(¥元)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未完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重新对外招租,并没收已交纳的租金、保证金等费用。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金;如损失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赔偿至足以弥补损失止:
1、乙方原因使租赁房产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损坏,乙方拒不赔偿、维修时;
2、乙方侵权造成他人伤害损失不负责时;
3、乙方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
4、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
十一、广告牌的灯箱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天亮灯时间与商场营业时间同步,即亮灯时间为每天至。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元/次。
十二、载明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注册地址或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三、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政府规划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广告位租赁合同2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告摊位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广告摊位位臵:
2、广告摊位大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
第二条:广告摊位用途
1、本广告摊位只允许乙方用于产品宣传,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2、乙方不得阻碍交通,造成物业管理的障碍。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租金
广告摊位租金:摊位租金为每月 元(小写: ),合计每年 元(小写: );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和押金 元,租金按 个月一次结算,由乙方在投入使用前第 天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将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摊位使用权退还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内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则按月须向对方交纳月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广告摊位的日常管理。对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破坏处进行维修,保证广告牌完整无损。
2、在出租期间负责广告摊位的安全管理。
(二)、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广告摊位只允许租赁方用于产品宣传,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2、租赁方在安装广告过程中不得阻碍交通,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租赁方负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以第 (2) 种方式处 ……此处隐藏8883个字……p>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含税)。
2、 上述费用包括为广告位使用费,及到期恢复还原费等。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款,即 元整。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拥有该广告位的唯一出租权。
2、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合法使用该广告位,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安装广告内容,及进行相关施工。
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允许乙方随时改变广告内容及改变安装方式。
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
(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内容制作广告,并承担制作费用。
2、负责因广告制作、安装、质量而引起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的处理及赔偿。
(三) 租用期内:
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甲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广告位租赁合同14协议编号:
甲方:江西鸿美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起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赣州
签订时间:二○一四年七月
广告位租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江西鸿美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起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租用乙方在赣州大广高速唐江大桥处高炮广告位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的位置广告牌的位置
1、广告位置;赣州大广高速唐江大桥附近
2、广告的使用性质:商业广告。
第二条 广告位租用时间
1、本广告位租用时间为12个月,自20xx 年 7月 1日起至 20xx 年7月 1 日止。
2、甲方如需继续租用广告位,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该处优先使用权。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结算方式
1、广告位租用费用为合计人民币¥ 80000.00 元(大写: 捌万圆整 ),含税。
2、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定金4万元;2)、余款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项目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的安全正常使用,在非乙方人员对广告的安装造成任何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广告牌尺寸为高6米X宽18米X2面。画面由甲方自己提供。
第五条甲方使用乙方广告位所做的广告需健康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 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 唯一 独家 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 注册商标 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真实)因甲方自身的广告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协议一旦生效后,协议各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其中条款。违反本协议书内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口头方式提出无效。被解除方有权向解除方索取因协议终止而带来的损失。
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目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益损失、未实现的预期利润、以及其他任何间接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订
广告位租赁合同15甲方:福州市路灯管理所
乙方:
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XX商业气氛,促进XX经济发展,提高XX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
街道灯杆(共:172座)
XX路两边路灯杆96座;
XX两边路灯杆124座;
XX路灯杆246座。
二、租赁期限:
三年(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三、租金:
每座杆¥。00元/年,合计总租金人民币壹拾万整(¥。00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
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3、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如需拆除的广告牌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在租用期间如甲方因建设需要更换灯柱,更换后新灯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作宣传广告使用。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仍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