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本着“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协定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月(¥元/月)。租金按 结算。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意见。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与修复。
3、不能在房屋内进行违法乱纪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维护好房屋内设施,其中包括: 损坏应照价赔偿。
5、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用量自理。
水表:电表: 煤气表 。
6、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对房屋进行结构改造,如有 需要征求甲方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7、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8、乙方如想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这些基础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承租期内,所提供的设施正常使用,如设施自行(非人为)损坏,乙方协助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修理费用自理。
3、租房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方处,待租赁期结束,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押金退还乙方。
4、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的一切问题,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在此期间,若乙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即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在租赁前,共同验收、移交物品。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和购买权。
3、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签订当日生效。
六、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
2、 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乙方违约,租房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剩余的房屋租金和租房押金,另外,甲方必须赔偿相当于租房押金的违约金给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 篇2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_______度,电__________度,煤气_______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__________元 ,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9、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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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 ……此处隐藏12527个字……>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