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

时间:2023-05-20 23:02:02 租赁合同
摊位租赁合同

摊位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摊位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摊位租赁合同1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聚格。

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x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x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x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摊位租赁合同2

合同编码: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此处隐藏13559个字……乙方在期满后具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如不续租,在结算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押金。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上述第三条之约定,乙方有权拒绝缴纳租金。

2、乙方违反上述五至八条之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已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摊位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就甲方将 门口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 门口摊位于 路,门牌号为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不作餐饮小吃与药品生意使用,用于其它甲方无权干涉

3、出租给乙方期间,甲方不得同时转租于他人使用。

4、摊位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肆佰拾元整)

5、乙方向甲方承诺租金月付,即每月的日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日期:

摊位租赁合同15

出租人(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20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14000.00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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