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厂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厂租赁合同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 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 行业的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厂共有财产 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流动资金 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 元,分 年缴纳。
其中:
年度 元;
年度 元;
年度 元;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 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 %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 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 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
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 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 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 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 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 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 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此处隐藏15592个字……p>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地址:_____电话:_____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乙方(印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电话:_____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工厂租赁合同1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位于福清市融侨开发区福清福明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一号厂房二楼60平方米左右租给乙方做为办公使用。(附件图案)
二、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全年贰万肆仟元整,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递增。
四、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付款下一次租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_________元)做为押金,于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正常后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本出租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定并做出补充条款,其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机构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租赁合同15发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甲方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给乙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在甲方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具体以甲方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5年,从20xx年6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赁方式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公司经营权,办公楼、住宅楼、厂房、仓库、各种机械设备、水电设施、车辆、办公用品、化验器材等租赁给乙方经营所用。
2、在租赁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所需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一切开支包括水电费、税费、员工工资、原材料、零配件、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所有资金及相关费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3、在租赁期内,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誉对外借款或融资,如需以甲方的名誉对外借款或融资,必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对外借款或融资意见书。
4、在租赁期内,乙方生产加工的各类产品如果出现质量等问题,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己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其租赁费按乙方实际销售发货数量计算,即每销售发货一吨交50元,如果销售发货2万吨交100万元,以此类推。销售发货数量每月统计计算一次,租赁费每次月10号前结算上交一次。
第六条 租赁费及净利润的使用方式
1、甲方收取的租赁费必须全部用于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和偿还公司的其他债务,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2、乙方租赁经营所获得的净利润,60%必须用于偿还公司债务,40%由乙方自主安排使用。乙方偿还甲方的债务,无论金额多少,都由甲方向乙方打借条办理借款手续。
第七条 甲方对现有的各种设备、车辆、水电设施、拖板等进行清点造册登记后交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乙方应正常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有损坏、损失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无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合同终止事项
1、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厂及房屋,机械设备和所有设施等返还给甲方。
2、乙方对工厂内进行装修改建和其他投资,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无论违约任何一个条款,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每条款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果反复违约,违约方必须按上述标准反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四条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