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保证书

时间:2022-08-19 23:00:28 保证书
工程施工保证书3篇

工程施工保证书3篇

在生活中,保证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保证书是保证者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保证书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施工保证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施工保证书 篇1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德荣·帝景20#、21#楼工程总包合同》,乙方就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5、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6、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关键工序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

1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监督单位(盖章)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保证书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防止在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

(一)外墙保温工程;

(二)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

(三)外窗节能改造;

(四)楼宇单元门及楼梯间改造工程;

(五)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及计量装置安装;

(六)室外供热管道热计量装置安装及保温。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施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的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和部品(包括保温材料、粘接剂、耐碱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抹面砂浆、柔性腻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节能外窗、单元门、温控阀、热量表等)质量必须满足《技术导则》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

(二)本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三)保证本工程外墙保温不会产生脱落、开裂。

(四)保证本工程屋面具有防水能力,不会产生漏雨、漏水现象。

(五)保证本工程所换外窗的保温性、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达到《技术导则要求》,且开启扇开关灵活。

(六)保证本工程所采用的单元门具有保温、自闭、对讲功能、开启灵活。

(七)保证温控阀、热量表使用正常,且安装部位不漏水。

(八)其他保证事项: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一)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进行维修或返工重做,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或返工重做,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或重做,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二)需要紧急抢修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三)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开裂、脱落等,承包方负全部维修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特大自然灾害等)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乙方中标后共同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施工保证书 篇3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确保 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审核乙方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

(二) 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并明确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责任;

(三) 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及预付款比例按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四) 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并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权加重经济处罚;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生产、工程安全和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各种管线、道路交通等公众环境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主管安全的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选取合格的持证人员上岗;

(四)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五) 严格控制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劳保用品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车辆、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并按期进行保养、检修。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规定该报废和淘汰的车辆、设备、机具、设施。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

(六) 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七)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遵守施工工序、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地表沉降,落实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设施及周围绿化等公众环境的保护措施。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解决方案。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八)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和 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各个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 结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并立即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十) 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一) 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应当承保的人员承保意外伤害险;

(十二) 接受甲方对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甲方及有关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改正。

(十三) 行使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在抢救受伤人员,减少进一步损失、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如有违反,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事故责任及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 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0000—10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三) 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第四条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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