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证书

时间:2022-06-21 23:01:09 保证书
关于责任保证书汇编6篇

关于责任保证书汇编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保证书,保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那么保证书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责任保证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责任保证书 篇1

为了保证幼儿园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醒岗位人员尽到自己的职责,特与园长签订此责任书:

一、每天上班时检查食堂线路、电器、煤气用具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检修(班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正确使用各种电器、煤气用具。违反操作程序,责任自负。

三、采购员不买变质食品,如采购的食品有问题,采购员是第一责任人。

四、加工菜类,要洗净,炒透炒熟;加工面食要蒸熟蒸透(谁做谁是第一责任人)。

五、水果用盐水至少浸泡半小时,冲洗干净按量发放到班内(当天值班人员是第一责任人)。

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班长是第一责任人)。

七、夏天提前半小时、春秋冬季提前十五分钟做好饭菜(如出现烫伤幼儿,谁做谁是第一责任人。

八、上班时间坚守岗位,用完电器或煤气灶及时关闭(谁使用谁是第一责任人)。

九、值班人员,下班时做好《安全检查》中规定的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贵重物品、人民币不放在办公室。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值班人员,每餐的伙食保证24小时留样。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炊事员签字:

园长签字:

新启智幼儿园

20xx年 月 日

责任保证书 篇2

姓 名 系(部) 专业班级 离校时间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形势

(推荐或自联) 就业单位

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

详细通讯地址 安全责任

保证内容

毕业生离校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学校将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文明公民,自觉维护学院和大学生形象;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按时返校参加毕业考试、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按时返校办理毕业派遣有关手续;

3、离校实习期间,由学生家长负责对其学习和生活进行监督,学生本人、财产安全全部由其家庭和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到达实习单位后和返校前,要及时向系或班主任报告情况;实习期间,每月须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5、实习期属实践学习,学习期结束后,学生须凭实习单位实习鉴定到校领取毕业证书(须符合毕业条件),如实习期间违纪、违法被实习单位淘汰,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发毕业证书。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

审核签字 系(部)审核

(盖章)

责任保证书 篇3

为确保全年的交通安全,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按照我厂保卫科制定的《炼钢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作为驾驶员必须保证做到: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炼钢厂交通安全《三条禁令》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凡发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驶修复,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三检制度,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四、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发生。交通安全保证书交通安全保证书。做到不开故障车,不开霸道车,服从交通指挥,确保行车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五、服从公安交通部门和我厂保卫科的管理,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和我厂保卫科交通安全的各项规定,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

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创建和谐社会从我做起。交通安全保证书

6,及时发现,掌握学生在交通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努力进行整改。做好车辆的摸底排查工作,发动学生及学生家长向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以上各项我保证做到,请领导进行监督。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责任保证书 篇4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责任,特制定该质量责任书。

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七、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八、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九、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十、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十一、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十二、其它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行为。

十四、自觉遵守执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五、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理。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人: (公章)

年 月 日

责任保证书 篇5

我们将于冬季期间进行一系列的冬季出行以及相关的冬季娱乐活动,为了避免不要的误会和户外运动安全的特殊性,现在将列出我们的安全承诺以及免责声明,以及相关的付费注意事项。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提供坚实的人身保障。

一,安全承诺:

1,安全第一,出游人员必须听从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2,旅行时不可擅自行脱队,如有特殊情况,应告知带队老师,助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其陪同下处理相关事物。

3,所有人员必须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有事及时通知家长,保证电话全天开机,

4,出游人员注意,在户外会进行很多的剧烈体育活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最好勿带。

5,旅游期间注意饮食安全,身体不适者或不舒服及时告知领队老师或其他随队人员。

6,切勿理会陌生人的任何搭讪,以免上当受骗或者造成其他必要的麻烦。

7,所有人员都需按照营地组织方规定的时间返程,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跟随组织方返程的.或自留未归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包括随游家属在内的责任)

8,由于在出游期间人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营地组织方无关。如在活动进行期间在承诺范围内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将由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二,付费注意事项:

1,请您预先支付500元的订金。

2,如果孩子无法参加冬季单板营,参加活动的费用将会转为××老师的三次课程费用。孩子们可以获得三次与×老师面对面交流的课程,保证学有所值。

3,请您在冬令营开始的两周前,缴纳营地的3000元费用,便于活动的顺利开展。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的进步需要你们的督促,对您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责任保证书 篇6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号令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则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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