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住所承诺书三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住所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住所承诺书 篇1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 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 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2、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3、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住所承诺书 篇2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县、市)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承诺书 篇3
(企业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设在该住所(或营业场所)属于非住宅用途的合法建筑物。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
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时,
本承诺书由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