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5-03-29 11:38:04 申请书
保全申请书【集合15篇】

保全申请书【集合15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全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铜民初字第___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___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_______,保额足以承担___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

20__年12月22日

申请人:谷红权,男,__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新蔡县__谷庄组。

委托代理人:陈洪翔,男,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高军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__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申请人:___(盖章)

____年_月__日

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车辆所有人,住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________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机动车行至________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xxx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原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执一字第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

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李xx,男,xx岁,汉族,xx省xx市人,xx个体服装店店主,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赵xx,男,xx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台球厅老板,现位xx市xx区xx路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扣押被申请人的8台台球案,并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2万元人民币,以开办xx台球厅。双方约定一年之后还钱。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拒绝还款。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诉于xx区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偿还2万元借款,法院已受理此案。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从朋友薛xx处得知,被申请人欲转让其台球厅,并打算去南方作生意。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扣押被申请人8台台球案,并冻结其银行存款1万元人民币,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

  xx年xx月 xx日

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盖xx,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

委托代理人:朱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银行的账户资金xx万元,账户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全申请书14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___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___、户名为__、开户行为___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___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保全申请书【集合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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